汽车质押借款合同

时间:2024-04-02 09:58:32
汽车质押借款合同15篇

汽车质押借款合同15篇

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,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,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。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?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汽车质押借款合同,欢迎阅读与收藏。

汽车质押借款合同1

(甲方)贷款方(质押权人)

(乙方)借款方(质押人)

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,本着诚实信用,互惠互利原则,经协商一致,根据《合同法》等法律、法规,立此合同,具体内容如下:

第一条

①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,牌照号为: ,发动机号为: ,大架号为: ,向甲方作质押。(约定该车辆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时,交由甲方占有)

②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 已提供文件打“√”

1、机动车登记证书 □

2、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□

3、身份证原件 □

4、身份证复印件 □

5、车钥匙( )把 □

6、保险 □

7、车船使用税 □

8、购车发票 □

9、附加费原件(完税证) □

③汽车内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干净,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,一律视作乙方放弃。

④汽车外观状况

⑤其它

第二条 甲乙双方自愿共同认定该车价值: 元。质押汽车已行驶里程数为: 。

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借款(人民币) 元,大写: 。

……此处隐藏13785个字……甲方的借款本金、利息、综合费用时,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。

2、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,不得挪作他用,不得用于非法活动。

3、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甲方的借款本金、利息及综合费用。

4、乙方违约,甲方变卖汽车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;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。

第九条违约责任:

1、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本息和综合费用、不办理续期手续、不缴纳续期利息和综合费用,则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,按双方签约时共同认定的价值出售汽车,若甲方暂未出售汽车,甲方享有质押车辆的使用权、收益权。

2、甲方在车里质押期间,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车程行驶车辆以维护车辆或移库,在每日

10公里行程范围内汽车轻微刮蹭,甲方除负责恢复外,不负责其他赔偿;质押车辆在质押期间出现交通事故,由保险公司及责任人赔偿,且乙方有责任以车主身份负责处理事故,甲方不负责其他任何赔偿。

3、甲方在质押期间遗失车辆有关文件,由甲方支付费用,乙方配合补办相关手续,甲方不负担乙方误工等其他损失。

4、甲方在质押期间车辆被盗、烧毁、意外损坏,由保险公司赔偿,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;没有保险的车辆,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(按双方认定价值)。

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: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,由双方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定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。本合同一式二份,具有同等效力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。

甲方(质押权人):

乙方(质押人):

电话:

电话:

日期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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