变更房屋租赁合同

时间:2024-02-27 08:03:14
变更房屋租赁合同

变更房屋租赁合同

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,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,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。那么问题来了,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?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变更房屋租赁合同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
变更房屋租赁合同1

甲方:(原出租方)

乙方:(原承租方)

丙方:(现承租方)

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就位于 的房屋(以下称目标房屋)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(以下简称租赁合同),甲、乙、丙三方经协商一致,同意将租赁合同中的乙方变更为丙方,特达成如下变更协议,共同遵照执行。

1、 租赁合同中的乙方变更为丙方,丙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中乙方作为承租人的全部权利义务,但乙方已经依约履行完毕的部分和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;

2、 甲方保证继续享有作为出租方的权利和承担出租方的义务;

3、 丙方应当负责自 年 月 日后产生的租金及相关费用,此前的任何费用与丙方无关,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;

4、 丙方在租赁期内的经营管理不受甲方干涉,丙方有权对目标房屋自行设计决定租赁区域功能,丙方有权对目标房屋的部分场所进行招商、转租;

5、 丙方租赁期满或提前解约,应在 天内将目标房屋及场地交还甲方,目标房屋依机器设备拆除后的现状(不含移动设备、冷气、电器设备)交还甲方。丙方迁出目标房屋时,有权拆走乙方和丙方投资的设备、设施、商品,如遗留家具杂物不搬者, ……此处隐藏5041个字……

二是房屋租赁期间,租赁当事人死亡的,可按以下方式处理:

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,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;承租人死亡的,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;

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,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。协商一致的,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;

协商不一致的,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,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。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、扩建、拆除重建,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的,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。

变更房屋租赁合同9

出租方(以下简称甲方):

承租方(以下简称乙方):

根据《合同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,双方在自愿、平等的原则下协商一致,对《房屋租赁合同书》(以下简称《原合同》)内容进行变更,除本协议约定情形外,《原合同》其他内容不变。变更内容如下:

乙方同意甲方将房屋租金提高为

元整的要求,甲方承诺在《原合同》剩余租期内甲方不得再次提高租金,否则乙方有权解除《原合同》,甲方应返还剩余租期内已支付的租金、支付违约金30000.00元以及赔偿损失(包括但不限于寻找到下家之间的营业损失)。

双方确认: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《原合同》的有效组成部分,若原合同条款与本协议不一致的,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,除本协议约定的变更条款和特别约定外,原合同继续有效,双方必须严格执行。

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,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持一份,内容相同,具有同等效力。

甲方:

乙方:

年 月 日

年 月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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